煤層氣產業新政:市場競爭配置資源
雖歷經16年培育,國內煤層氣仍在地下沉睡。受行業管理體制、技術瓶頸、政策激勵不足等約束,煤層氣勘探、市場開發緩慢,甚至難以完成年度目標和行業規劃目標。
日前,國家能源局下發《煤層氣產業政策》(以下簡稱《政策》),希望改變煤層氣沉寂的發展態勢,清理煤層氣產業制度障礙,將煤層氣產業發展成為重要的新興能源產業。
從國家重視程度看,煤層氣已被納入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載體。能源局提出的發展目標是:“十二五”期間,建成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煤層氣產業化基地。再用5年~10年時間,新建3個~5個產業化基地,實現煤層氣開發利用與工程技術服務、重大裝備制造等相關產業協調發展。
市場競爭配置資源,強化價格監督
根據能源局通報,2012年國內煤層氣(煤礦瓦斯)抽采量141億立方米、利用量58億立方米,未完成抽采量155億立方米、利用量80億立方米的目標。
2013年國家煤層氣抽采目標是160億立方米,相對于2015年300億立方米煤層氣的規劃,煤層氣產業發展的步子還需加快。
為加快煤層氣產業發展,煤層氣產業“新政”出臺。在開發體制上,國家能源局再次強調,鼓勵民間資本、境外資金參與煤層氣勘探開發和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;鼓勵具備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煤層氣勘探開發利用;鼓勵大型煤炭企業和石油天然氣企業成立專業化煤層氣公司,形成以專業化煤層氣公司為主體、中小企業和外資企業共同參與的產業組織結構。
在資源配置方式上,《政策》主張“采用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煤層氣資源,擇優確定開發主體”;提高煤層氣最低勘探投入標準,實行限期開發制度,對于已設置礦業權的區塊,勘探投入不足或不能及時開發的,依據有關規定核減其礦業權面積。
與征求意見稿不同,《政策》補充了“完善煤層氣價格政策,加強煤層氣價格監督檢查”的條款。
中國工程院院士袁亮告訴記者,國家財政部門正在研究提高煤層氣抽采利用補貼標準。煤層氣企業的建議是從當前0.2元/立方米,提高到0.6元/立方米。
“強調加強煤層氣價格監督檢查,是因為一些地方強行出臺政策,違背市場定價原則。”一位煤層氣企業人士說。
舉例來說,2011年10月29日,山西省晉城市政府下發通知,中國石油、中聯公司向晉煤集團管道或集氣站供氣,價格暫按每立方米1元執行。該價格僅相當于華北油田煤層氣進入西氣東輸的結算價格1.56元/立方米的64.10%。
此外,一些地方還向煤層氣企業額外征收費用。2011年8月15日,山西省沁水縣政府印發《沁水縣以煤(氣)補農專項資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》,要求煤層氣企業按每立方米0.1元的標準提取,上交沁水縣財政局。
煤層氣礦權重疊政策博弈
煤層氣、煤炭礦權重疊是煤層氣產業重要體制問題。今年兩會期間,山西代表團提出“氣隨煤走、兩權合一”一號提案,但遭到業內專家和煤層氣央企的反對。
《政策》給出的方案是: 煤炭遠景區實施“先采氣、后采煤”,優先進行煤層氣地面開發;煤炭規劃生產區實施“先抽后采”、“采煤采氣一體化”,鼓勵地面、井下聯合抽采煤層氣資源,煤層瓦斯含量降低到規定標準以下,方可開采煤炭資源。
在已設置煤炭礦業權但尚未設置煤層氣礦業權的區域,經勘查具備煤層氣地面規模化開發條件的,應依法辦理煤層氣勘查或開采許可證手續,由煤炭礦業權人自行或采取合作等方式進行煤層氣開發。
在已設置煤層氣礦業權的區域,根據國家煤炭建設規劃5年內需要建設煤礦的,煤層氣開發服務先于煤炭開發的原則,采取合作或調整煤層氣礦業權范圍等方式,保證煤炭資源開發需要,并有效開發利用煤層氣資源。
從產煤省和煤層氣企業各自訴求來看,能源局上述方案實則是采取了折中方案。
煤炭大省山西的建議是,變煤層氣國家一級管理為國家和省兩級管理,實現“氣隨煤走、兩權合一、整體開發”。
對于長期占而不探、占而不采的煤層氣礦權,交由省內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統一開發。對于已經規劃礦區尚未設置煤層氣礦權的,應該優先配置給省內有能力開發的重點煤炭企業。
煤層氣企業的建議是,應建立“煤層氣礦權配置優先于煤炭探礦權配置”的原則。凡是煤層氣礦權沒有配置的煤田、礦區,不得配置煤炭資源礦權。
對違規發放采煤礦權屢禁不止的省區,暫時收回煤炭采礦證頒發權利。該省區的煤炭探礦權、采礦權,不分大小,一律由國土資源部收回,實行階段性一級管理,杜絕煤層氣與煤炭礦權重疊惡性循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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